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而现实生活中,“小喇叭”噪声问题屡禁不止,治理难点在于使用“小喇叭”的商铺多为沿街小店或流动摊贩,点位分散、时间不定,且伴随多种背景噪声,存在难以界定的情况。
对此,娄东街道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一方面,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对噪声扰民的商户进行劝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噪声污染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危害,督促商家积极整改,劝阻噪声扰民商铺58家。另一方面,以警告处罚为手段,抓源头,抓典型。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药店在小汽车上安装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广告音乐用于促销,严重影响周边市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劝导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元,有效震慑类似违法行为。
中考、高考日益临近,娄东街道将持续深入抓好禁噪工作,坚决查处夜间施工、商业经营等噪声扰民行为,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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