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好好说,动手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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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5日讯(通讯员 陈怡 谢丹 记者 万凌云) 生活中如遇协商不成的情况,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肢体冲突只会使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5日,镇江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发布新近审结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为此,当事人林某还向承办法官罗晓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院方介绍,蔡某曾与林某女儿签订购车协议一份,林小某支付了定金10000元。后林小某因故想取消购车,与蔡某沟通要求退还定金,但蔡某仅愿退还定金的一半。
得知此事的林某到镇江某写字楼与蔡某协商退还剩余购车定金事宜,言语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发生肢体冲突并缠斗在一起。期间,林某为不让蔡某离开,用双臂紧紧抱住蔡某左小腿,蔡某坐在旁边沙发的扶手上,两人僵持至民警到场。
当日,林某因胸部被压后有疼痛感赴医院检查,结果为肋骨未见明显骨折现象。几天后,林某因胸部疼痛再次到医院检查,诊断证明书载明:胸部外伤,右侧肋骨骨折,胸骨中段骨折,建议休息半月。
之后,林某为向蔡某索要赔偿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意见为被鉴定人林某胸骨体部、右侧第3-5肋骨骨折,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承办法官罗晓文受理该案后,立即调取并研究了涉案公安卷宗,仔细查看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此后,经两次庭审调查依法认定林某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4000余元,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蔡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4000余元。
蔡某不服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某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十分激动,表示困扰许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一定要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据悉,蔡某在得知结果后已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就此提醒:遇事勿冲动,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规,生活得安宁。本案中,双方在处理纠纷时均缺乏冷静和理智,采取了不适当的行为,原告因此肋骨骨折,被告因此支付赔偿,两人在错误的处事方式下都付出了代价。
在此提醒大家,发生矛盾时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保持理智、冷静应对,心平气和地寻求解决方法,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使他人遭受伤害,自身面临法律严惩。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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