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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神药”含有禁药西布曲明,六名生产、销售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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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运动不节食,轻松月瘦10公斤”“躺着也减肥,怕瘦你别来”……你在微信朋友圈是否看见过这样的“小广告”,会相信它们的“神奇功效”吗?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维持一审判决,对一名非法生产销售含有禁药西布曲明“减肥神药”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五名销售该减肥药的被告人同时被判处刑罚。

2018年,唐某购入减肥胶囊加价对外销售,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从简单的销售减肥胶囊,发展到自己在家制作含有“神秘成分”的减肥产品。自2021年9月起,唐某从网上购买了西布曲明、苦瓜料等原料,利用购买的压片机、制胶囊压板等设备,在家中生产减肥胶囊、减肥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推广、销售,并发展代理,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

周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明知从唐某那里购进的减肥产品没有有效质量证明、生产批次报告及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宣传推广、销售。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减肥压片糖果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多名被害人食用后出现口干、恶心、失眠等症状。

据介绍,西布曲明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能抑制食欲、加速代谢,同时也会带来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还有可能引发中风,甚至夺人性命。早在2010年10月,国家食药监督管理局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的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然而,为了利益,唐某等人却无视这些危险,将这些含有西布曲明的胶囊、压片糖果包装成“减肥神药”,卖给那些渴望美丽却又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2023年10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行。法院同时判决六名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连云港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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