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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定制“货不对板”,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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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居公司进行全屋定制,收到后却发现衣柜背板“货不对板”,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退一赔三”吗?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认定公司构成欺诈,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葛某与某家居公司约定在该公司进行某品牌全屋定制,并于当日支付了3万元。2021年6月,葛某与该公司签订产品定制合同,双方对案涉产品内容、价格、交付及安装等进行了约定,同时合同对产品材质、规格进行约定,合同价款为4.7万余元,葛某当日付清余款17477元及材料款772元。

2021年10月,葛某发现家居公司送达的主卧衣柜、次卧衣柜、儿童房衣柜书桌组合、餐边柜、电视柜中,衣柜背板实际规格与标签不符,柜体背板标签记载厚度为10mm,但经葛某测量实际厚度仅为7mm。经查询该公司下单图纸和生产记录,发现公司在约定的品牌公司并无柜体背板下单和生产记录。

葛某认为家居公司存在欺诈,交涉无果后起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葛某与家居公司就订购案涉家居达成的产品定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保护。葛某在依照合同履行其付款义务后,公司有义务向葛某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的标的物,但其交付的柜体背板非约定品牌公司生产,且背板厚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直接影响葛某对于是否建立买卖关系的判断,侵犯了葛某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互相退货退款,家居公司按定制家具价款的三倍赔偿葛某的损失。

法院提醒,定制家居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切勿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在定制家居合同签订之初,要对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时对材料型号和样式进行监督,在装修结束时及时履行验收义务。同时加强收集、固定证据意识,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及消费转账单据等。

通讯员 顾宝钢 董浩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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