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七、关于充分发挥“白名单”制度作用
16.进入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必须符合的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五个条件是:一是项目处于施工状态,或虽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可实现复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确定一家意向主办银行,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四是预售资金未被抽逃挪用,或虽被抽逃挪用但已追回。五是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五项标准是:一是满足四证齐全。二是项目资金本到位。三是项目本身存在实际融资需求。四是项目剩余价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五是项目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查封冻结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17.申请“白名单”项目的流程是什么?
答:“白名单”由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申报,所在城市的区县预审并提出名单。城市协调机制组织甄别审查,符合条件与标准的纳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要实施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通讯员 李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胡妍璐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