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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万多元购买游戏账号后被原主人“找回”,法院判卖家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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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万多元购买网络游戏账号后,又被之前的主人“找回”,卖家既不愿返还账号又不愿退款,买家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卖方全额退款。

去年3月,李某与王某通过微信达成购买游戏账号的协议,售价74300元。李某付款后,王某将游戏账号交付李某。三天后,李某发现游戏账号被张某“找回”,账号密码、绑定手机等信息全被修改,自己无法使用。李某找到王某,要求返还账号或退款。但王某称,账号是自己从张某处购买,现在账号被小某“找回”,应该找张某退款,自己不承担返还款项的义务。由此,双方因转让款返还发生纠纷,李某向睢宁法院魏集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与王某之间达成买卖涉案游戏账号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李某依约支付转让款,王某应向李某交付无任何瑕疵的游戏账号的使用权,并保障李某占有、使用案涉游戏账号的权利不受侵犯。王某主张李某应当向第三人张某主张权利,而本案交易双方系李某、王某,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李某有权向王某主张权利。因此,对王某的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且王某认可第三人拒绝返还案涉游戏账号,导致李某不能实现占有、使用案涉游戏账号的合同目的,案涉买卖合同应予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李某74300元并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

法官表示,游戏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买卖行为时常发生,然而有些卖家在售卖账号后又通过其他方式“找回”账号密码,这不仅侵犯了买家的民事权益,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法官提醒,在买卖交易游戏账号过程中要遵守诚信原则,也要遵守平台规则,避免非法交易和个人隐私的泄露。同时,在买卖时要注意签订完备正式的协议,及时更改游戏绑定信息。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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