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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酒”开车被查,民警发现他已三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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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刘海涛 陈金春 记者 陈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多数驾驶人共识,但有一种情况易被忽视,那就是“隔夜酒驾”。18日,扬州市江都区警方通报一起案件,一男子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驾驶小货车上路,结果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让民警吃惊的是,该男子竟已三次酒驾被查。

当场查获

前段时间的一个上午,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樊川中队民警,在辖区264省道樊川镇一路口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木某驾驶一辆安徽牌照非营运小型货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木某进一步核查发现,木某有着非常“丰富”的酒驾经历,其在2023年底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徽省亳州公安处罚;2024年3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温州公安处罚。有两次被查处经历并没有让木某吸取教训,这次被查获,算得上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三进宫”酒驾司机了。

对于交警的查处,木某“委屈”地称:“今天真的没有喝酒,还是昨晚喝的酒,我是知道酒后不能开车的,昨晚在工厂宿舍里喝完就睡了。我想都第二天了,想着酒醒了没事了,没想到头天晚上喝酒还能被查出来。”

由于木某今年3月因二次酒驾已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近日,木某因存在机动车驾驶记被吊销驾驶非营运汽车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10日行政拘留。

江都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部分驾驶员前一天喝了酒再睡上一觉,第二天感觉人清醒了,但其实酒精未被人体全部吸收。衡量是否构成酒驾、醉驾并非以喝酒的间隔时间为标准,而是科学的测试结果。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喝酒间隔时间长短,驾驶机动车仍然属于酒后驾驶。如果晚上大量饮酒,一定要充分休息,建议第二天不要驾驶机动车,待酒精完全分解后再开车出行。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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