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在很多场合都能看到
店铺内喂食流浪猫伤人,法院判决应赔偿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如果流浪猫伤人,那么投喂者需要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一起与綦江法院上述案件案情有相似之处,但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事发当日,黎女士用牵引绳牵着自家的宠物狗到粮油铺买菜,准备到柜台称重结账时,柜台前方的一只猫突然转身向宠物狗扑过去。黎女士见状急忙把手中的牵引绳往上提,以免宠物狗被攻击,自己却被猫扑到,脚趾被猫划破流血。随后,黎女士到医院治疗,并注射狂犬疫苗。
庭审中,粮油铺经营者蔡某辩称,案涉猫是流浪猫,经常到店铺找食物,自己只是偶尔喂食。蔡某还称,当天是因为黎女士把宠物狗带进粮油铺,流浪猫追逐宠物狗才会导致黎女士受伤。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虽然蔡某称案涉猫为流浪猫,但其既然喂食流浪猫,在喂食期间则成为流浪猫的管理人,应当对猫进行管理和约束。事发时,蔡某既没有拴住案涉猫,也没有采取其他控制其活动范围、避免伤人的措施,任由其在店铺里自由活动,给顾客构成安全隐患。
法院还指出,粮油铺门口并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犬只进入的标识,也没有标注其店内有猫以提醒顾客注意。黎女士在店内使用牵引绳,将宠物狗控制在其身边,未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且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该宠物狗不存在攻击、挑衅行为,是猫在主动攻击宠物狗的过程中划伤了黎女士的脚趾。
据此,法院判决粮油铺赔偿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00余元。法院表示,因此,粮油铺作为案涉猫的管理人,应对猫致人受伤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是否需赔偿主要看有无形成
相对稳定的饲养或管理关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投喂或照料流浪猫的当事人在他人受伤后,需要进行赔偿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检索梳理十余起流浪猫伤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发现,法院判决投喂者赔偿或不用赔偿的情况均有出现。一般而言,如果偶尔投喂或照料流浪猫,并不需要进行赔偿。
“认定投喂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流浪猫伤人时,当事人是否与流浪猫形成相对稳定的饲养或管理关系。”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也就是说,需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245条中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对于这一问题,有法官指出,如果喂养时间较长,且喂养人对该流浪猫狗有充分了解,流浪猫狗也对喂养人产生依赖,甚至听从喂养人的指挥或发号施令,那么该喂养人很可能被认定为《民法典》中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而被认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如果流浪猫伤人事件发生在小区内,即便有业主投喂流浪猫,物业公司作出简单的提醒如张贴《宠物管理规定》等,物业公司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物业公司应当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流浪猫存在管理疏漏,流浪猫长期流窜甚至伤人,物业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常璇表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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