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
其一,“以旧换新”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以旧换新”是指市民(含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有住宅置换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安置房的行为。
“以旧换新”的旧房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市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并办理相关权证,产权清晰且无纠纷,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房屋,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确权认定。
“以旧换新”的新房适用范围为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办用房)和国有企业的存量安置房。
其二、“以旧换新”的主要内容:
1. 鼓励市、区两级国有产业集团(公司)通过“以旧换新”推动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建设,置换房源为存量商品房或安置房。
2. 鼓励国有产业集团(公司)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重点满足市民对改善性、高品质住房的需求。参与的企业可以根据市民申请,在市区范围内自主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以自己开发的存量商品房进行置换。
3.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企业相互合作,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市民提供“以旧换新”方案,收购、置换市民的房屋。
其三、相关支持政策:
1. 契税补贴政策。收购旧房的企业享受缴纳房屋契税份额80%的补贴,并不受购买套数限制。对于通过产权收购解危的,原危房产权人置换安置房或商品房,享受缴纳契税份额80%的补贴;对于通过居住权易地调换解危的,原产权人可购置安置房作为调换房源,享受缴纳契税份额80%的补贴。
2. 财政补贴政策。参照《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镇政办发〔2021〕17号)中的恢复翻建政策,收购危房的企业享受5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3. 价格优惠政策。安置房价格通过市场化评估确定,综合考虑区位、房龄、楼层等因素,相关国有企业可在安置房市场价评估基础上,再给予20%以内的房价优惠,具体由相关国有企业按程序决策。
4. 金融支持政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可积极申报列入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项目储备库,争取“城新贷”资金,享受贴息政策。
5. 城市更新政策。所收旧房在今后的翻建改造中,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执行。
校对 徐珩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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