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前往北京妇产医院咨询冻卵事宜。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她的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要求条件。依据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医疗机构禁止向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医院以此为由拒绝了她的冻卵诉求。
2019年9月,徐枣枣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2019年12月23日及2021年9月17日,该案先后两次开庭。
徐枣枣向记者回忆,庭审焦点之一是,院方拒绝单身女性的冻卵需求,是否涉嫌性别歧视,“据我们了解,男性去机构冷冻精子时并不限婚否。”医院认为,精子的采集对人体的伤害并不大,可是卵子的采集对未婚女性的身体健康还是有影响的。我国有合法的国家精子库,为不孕夫妇提供生殖帮助,但目前看来,建立国家卵子库的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
2022年7月22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行为,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徐枣枣作为单身女性,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其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未违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
朝阳区法院认为,徐枣枣要求北京妇产医院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徐枣枣基于北京妇产医院构成对其一般人格侵权提出的本案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随后,她提起了上诉。
2023年5月9日,本案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徐枣枣告诉记者,二审的争议焦点还是在于,医院拒绝为她提供冻卵服务是否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相较于一审,这次徐枣枣一方提出了被告对其身体权的侵犯,“卵子也是身体的一部分” 。
徐枣枣告诉记者,8月6日下午收到判决书的快递发件提醒后,心情一直挺忐忑,“从2019年至今,社会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一直持续在增高,我认为也许有一定机会。”徐枣枣说。
拆开快递,她看到判决结果:“徐枣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证据准确,应予维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枣枣表示,结果“在意料之中”,自己要比想象中更平静一些,“接下来也会和律师们再去讨论下一步的策略,包括我要不要继续冻卵,我一定也会给大家一个回应的。”是否会考虑申请再审,徐枣枣说:“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惠娟
图片视频素材:受访者提供
校对 徐珩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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