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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旋转、跳跃、“翘头”……十多辆摩托车深夜组团炸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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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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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苏交轩) 旋转、跳跃、“翘头”、飙车、加速度,有人在马路上演“速度与激情”,旁人看得却是胆战心惊,你以为是街头最“靓”的仔?不!你翘的不是车头,是危险的苗头。

记者从江苏交警总队获悉,淮安交警近期接到群众举报称,深夜时分,在辖区深圳路上有10多辆摩托车组团炸街,并在道路上飙车“翘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交警通过监控巡查,迅速锁定炸街车辆号牌,同时通过沿路监控发现,多辆摩托车存在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上高架的违法行为。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人金某在深圳路、越河路上两次“翘头”炫技,甚至车身已经垂直地面,十分危险。

次日,交警通知参与炸街的10名驾驶人前来大队接受处理,现场依次对摩托车进行改装检查,噪音检测。随后依法对部分驾驶人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车道通行、摩托车上高架、“翘头”炫技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同时在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摩托车驾驶人也自觉签订了《不飙车炸街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江苏交警提醒,马路不是炫技舞台,“飙车炸街”并不炫酷,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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