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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零售企业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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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马浩)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零售药店合法合规经营处方药,近期,南京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151家药品零售企业及连锁总部作出风险提示。

药品零售企业应依法依规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不得超出处方所列品种、数量等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对消费者不凭处方或超量购买处方药的,要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

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处方药时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切实加强对连锁门店的管理,发现连锁门店经营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的品种、数量等异常,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下一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处方药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等,进一步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执业药师履职情况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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