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群众“上下楼”提供制度支撑 泰州出台《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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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21日讯 (通讯员 单友健 李靓靓 记者 王国柱)9月20日,泰州就《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
会上介绍,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电梯作为“上上下下”出行的基础性工具,已遍布楼宇大厦、融入群众日常。近年来,泰州电梯数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加,截至2024年6月,全市在用电梯超过42000台,其中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2700多台,使用6—15年的电梯24000多台。泰州正面临新装电梯逐年增多、存量电梯快速老化的双重挑战。此外,电梯困人事件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近五年,96333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累计处置电梯故障近万起,解救被困人员16000多人次。目前,虽然国家和江苏省分别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但较为宏观,对实践中电梯安全领域面临的诸多“新病痼疾”回应不够、存在空白。
经泰州市委研究同意,确定《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按照计划安排,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经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2月27日,泰州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目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宿等自建房的电梯,纳入管理范围,厘清“模糊地带”,扫除管理盲区。针对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不到位问题,《条例》坚持源头治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电梯安装前,组织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或者安装单位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避免土建工程“带病上岗”,留下隐患。
《条例》从建章立制、设备管理、日常养护、隐患整改等十个方面列明使用单位的“任务清单”,使其真正将主体意识“树起来”、管理义务“担起来”、安全责任“扛起来”。针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问题,《条例》建立维保单位内部管控、使用单位现场监督、监管部门常态监管机制,并从维保人员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零部件更换、禁止擅自转包分包等方面夯实维保单位责任,努力将良莠不齐、恶性竞争的电梯维护保养市场拉回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校对 王菲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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