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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右”原则要牢记!两车同时并道,不让的可能要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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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24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两车相遇如何让行,两车并道谁该让谁?发生事故后,又该如何定责?对此,交警提醒,“让右”原则要牢记,这样才可能少担责,或者不担责。

近日,早高峰期间,在南京江宁区万安东路一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结果双方司机还因为责任的问题,在路上争执不休。而当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接到报警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后,双方司机仍未停歇,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

江宁东山交警经调查了解得知,事发时,双方车辆分别在两股直行车道上行驶,此时路口共有四股车道。但是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后,前方的道路从四车道变为三车道,结果双方互不相让,都想驶进同一股车道,最终引发了两车相碰擦的交通事故。

交警向两名司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道路上同方向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在向同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俗称“让右”原则。因未让右先行,最终,交警判定左侧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校对 王菲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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