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时机成熟,余某准备干票大的,他第四次向苏某支付三千元定金后,收购了其5万余元的螃蟹,但这次余某不再支付尾款,而是找了几个理由搪塞苏某后,直接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玩起了“失踪”。螃蟹到货后,余某迅速将其低价变卖,用来填补自己的生意亏空。而迟迟收不到货款的苏某这才发觉有些不对劲,一查对方给的手机号,机主竟然是自己认识的人余某,意识到被骗的苏某立即选择报警求助。
近日,兴化市检察院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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