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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招聘就业!江苏立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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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6日讯(记者石小磊)找工作遇虚假“招聘”?招人才难匹配岗位?别慌,这些问题将通过法治渠道有效缓解。 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法治力量为求职者保驾护航。

针对人才流动性加大的现状,草案明确推动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加强省际劳务协作,促进劳动力区域间转移就业。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标准统一、机构等级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互认。

着眼于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草案明确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建立区域性、有特色的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培育和发展为家政、医疗护理、养老、托育等提供服务的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支持,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等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

随着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等多种人才市场新形态的出现,求职者最担心遇上“黑中介”“假公司”,被虚假招聘。记者注意到,针对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行为,草案规定其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或者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不得介绍用人单位或者求职者从事违法活动; 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等。

求职者简历被倒卖、投简历后屡遭陌生来电骚扰,也是当前求职者面临的一大痛点。为此,草案还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制度。禁止人力资源市场泄露、违法使用在业务活动中收集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信息共享、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完善监管措施。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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