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查看罗姓父子对树木管护情况。(法院供图)
记者从淮安市中院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院在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罗姓父子的磋商下,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生态环境规律等因素,最终确定罗姓父子以“补植复绿”树木生长到一定年限后所带来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及林木本身的产品价值折抵判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罗姓父子购买树苗“补植复绿”。(法院供图)
“我和父亲二人都是农民,平日以种地及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父亲腿部有疾病,我本人还有2个正在上学的子女需要抚养,全家六口人共同居住在这个安置房内。”面对执行高压,罗某惴惴不安地向前去执行的盱眙法院法官诉说,“我们认罪认罚,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600多万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于我们来说,真的是天文数字,我们实在没有能力履行,希望法官充分考虑我们的家庭现状。”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才是目的。”为避免环境资源案件“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破除当事人无力赔偿,尽全力促使判决得到实际履行,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盱眙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绿执组”执行团队,负责该类案件的执行。
罗姓父子“补植复绿”的杨树正茁壮成长。(法院供图)
“环境资源案件的履行方式可以进行创新性的探索,能否考虑让本案的当事人也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替代履行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这一思路的引导下,盱眙法院和泗洪县检察院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罗姓父子“补植复绿”替代履行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形成执行方案:赔偿6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应的替代履行方式为罗姓父子需在泗洪县某林场种植杨树200亩4700余棵,并对种植的树木承担管护责任10年零11个月,上述树木每年新增生态服务功能价值63万余元,待罗姓父子二人的管护期限届满后,最终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林木生态价值折抵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还约定上述树木成材砍伐售卖款应当继续用于特定区域的生态林复种、扩种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罗姓父子欣然接受这一执行方案,并在今年3月份花25588元购买树苗开始“补植复绿”替代履行方式,他们每月定期将树木成活情况及履行树木管护义务的图片发送到执行法官的微信。
“不给受损生态环境打‘白条’,同时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用‘修复’替代‘赔偿’,最大限度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汪青说。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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