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领养的猫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30篇判决书,发现多数宠物商家会在领养协议中要求领养人每月购买不低于一定金额的宠物用品如猫粮、营养膏、罐头等,否则视为违约。
对此各地法院一般均认定,相关领养协系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关注违约金,一般约定为3000元左右。对于领养人未足额购买协议约定产品或中断支付分期款项,法院认定构成违约,但同时会根据已支付的款项等,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部分法院支持了商家要求领养人支付律师费的诉请。
已有法院认定领养协议实为买卖合同
那么,“免费领养猫咪”从法律上来说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已有法院明确将相关领养协议的性质认定为买卖合同。
在西安某宠物店向西安雁塔法院起诉领养人的5起案件中,协议中领养猫咪的前提条件为“乙方自愿使用芝麻分期/12期办理分期付款,由支付宝平台代扣。每月所扣款项用来购买猫咪宠物用品套餐,不能提现”,同时约定了3096元至7056元不等的总金额。一旦领养人逾期未足额支付分期款,商家有权要求领养人一次性支付所有到期未付的分期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对此,雁塔法院指出,这样的领养协议所约定的主要内容系双方关于买卖猫粮的权利义务,领养宠物猫并非合同目的,“故案涉领养协议的性质应为买卖合同而非赠与合同”。因此,该院没有支持商家要求领养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诉请。
在雁塔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猫咪到货后死亡,宠物店仍多次催促领养人支付合同款项,被领养人拒绝。因为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猫死亡的归责事由,故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违约金。
令人唏嘘:男孩领养后去世,仍被商家起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阅读裁判文书时,发现一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里的内容令人唏嘘。
裁定书显示,一名19岁的男孩于2023年9月与江北区某宠物用品工作室签订《宠物领养合同》,领养了一只猫咪,但男孩在5天后不幸去世。
9个月后,该工作室将已去世的男孩起诉至法院,以其未按合同约定履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约定购买猫粮等宠物用品并支付宠物用品费用4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因男孩已经死亡,本案无明确被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最终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宠物用品工作室的起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视频剪辑 庆苗苗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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