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品馆”引发关注
商品包装上印有大量俄文,搭配色彩鲜艳的俄国风情图片和循环播放的俄语歌曲,有的店铺甚至安排所谓的“俄罗斯人”招揽客人……充满异域风情的“俄罗斯商品馆”不断撩拨着消费者的好奇心和购买欲,但仔细端详却发现部分标签有蹊跷——所谓的俄罗斯商品,产地一栏标着广东、黑龙江等。还有部分商家在商品上标注“俄罗斯风味”,但“风味”二字相比其他字体明显较小。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俄罗斯商品馆的出现是一种概念营销手段,迎合了消费者对异域商品的好奇心和新鲜感。全方位营造俄式购物氛围,让消费者产生店铺内售卖的商品均为俄罗斯进口商品的错觉,但这其实是在消耗消费者的信任度,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明确表示商品为“俄罗斯进口”,但实际是国产商品或产自其他国家的商品,则涉嫌虚假宣传。如果商家利用“俄罗斯风味”“俄罗斯口味”等话术营销,则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通过字体缩小或玩弄文字游戏等方式模糊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省消保委认为:妄图通过套路营销收割消费者钱财的商家终究是昙花一现,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是经营主体行稳致远的长久之计。
省消保委建议:商家要合规经营、诚信营销,对不同产区的商品分区摆放,规范标识标签和宣传用语,以显著方式明示商品价格和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辨别商品来源。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地、生产商、配料明细、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避免被花哨包装和进口噱头迷了眼。
相关部门要指导商家规范诚信经营,对于售卖进口商品的店铺要严格核查进口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督促商家规范标签标注和广告用语,严禁夸大宣传或模棱两可误导消费者。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宣传,要采取严厉惩戒措施,提高欺诈消费者的违法代价。
通讯员 拉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