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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男子违规在黄山翼装飞行降落时撞山,现已道歉并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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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晚上,网传一段视频,当天一名男子在安徽黄山风景区著名景点迎客松附近跳伞发生了撞山的意外。拍摄者称,好在当时男子是后背撞山,人无大碍。该视频引起网友调侃“省下了索道钱”,也有人说“幸好没有落在迎客松上”。

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电话联系风景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已经找到始作俑者对其批评教育,此人当天违规翼装飞行,目前景区执法部门对其行政处罚,此人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道歉,希望其他人不要效仿他这种危险行为。

游客目睹黄山落下一伞人,网友惊呼不能让他走

据了解,当时有游客目睹了这一惊人一幕,其发文字称,当时自己没有拍到跳的过程,但听到跳伞者在喊,快让让,结果他就撞山了,还好是后背碰山,然后就见他收拾伞包下山了。从视频上看,白色的降落伞铺开,落在了山壁上和树杈上,跳伞男子一身白色翼装,正在牵拉绳索收拾打包降落伞。看上去人没有什么事,似乎也没有给景区设施带来明显的损坏。网友认为,怎么能让他离开呢?这个影响很不好。

此事也让景区工作人员及网友们感到意外。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他们还是第一次遇见。黄山作为世界著名的风景区,有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其中明确规定,景区内是不允许进行跳伞攀岩等活动的。而该男子的跳伞行为,很可能是他的私人行为,并且在进行之前没有按照规定向景区方面进行报备。

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此类危险行为

6日上午,紫牛新闻记者联系风景区相关部门是否找到跳伞者询问情况或批评教育处罚?该人士表示,他正在关注这事情。对于发生私自跳伞一事,他说跳伞者的行为明显违反《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五条。其中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遵守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秩序、安全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在风景名胜区内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服从管委会统一管理。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遵守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或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几天前,记者目睹有人在黄山吸烟被保安制止

迎客松作为黄山的标志性景观,承载着众多游客的期待与向往。景区的安全管理,包括一草一木,都不容小觑。就在几天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黄山风景区登山道,在攀爬过程中就多次闻到空气中飘散香烟味。在半山寺附近,记者就目睹两名保安也很负责,尽管在下雪,他们巡查到一名游客坐在石凳上吸烟,保安厉声要求熄灭,并且要求将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指定位置。并现场告诫,如果再发现将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罚款。好在,游客配合工作熄灭了烟头。有资料显示,上世纪70年代就有游客乱扔烟头导致黄山大火,影响很大,所以景区内多处有禁烟标识,如需吸烟要在指定的吸烟区才可以。

黄山景区很大,也不可能到处配备工作人员监督制止游客吸烟、攀爬等等不文明的行为,更多的是靠游客自觉遵守,文明游览。有网友认为,在黄山私自跳伞的行为关乎着景区秩序和安全,这种行为将给景区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也给景区管理敲响了一记警钟,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不可预估的后果。

翼装飞人被找到,此人道歉并接受行政处罚

6日中午,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人士给记者回复称,2月5日,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接报告称,一名游客在景区内违规开展翼装飞行活动。接报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迅速找到翼装飞行当事人刘某某。据查,刘某某是一名翼装飞行爱好者,其擅自在温泉景区立马桥附近山体进行翼装飞行,违反了《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教育,刘某某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风险极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也给景区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对其个人行为道歉,同时也希望其他人不要效仿他这种危险活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卓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6条、第1198条等规定,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参与跳伞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理应预见自身行为的潜在风险和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游客明知活动存在风险,仍自愿参加并导致损害结果,可以认定为自甘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风景区管理单位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该公共场所内通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管理人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告知禁止跳伞等,则不应对自甘风险的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景区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设施、设备、标线等存在瑕疵或不足,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剪辑 周嘉楠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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