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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闯领导办公室影响正常办公,公司将其解聘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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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应该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维权,如果扰乱用人单位正常秩序,有理也会变得无理。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公布一起劳动纠纷争议案件,劳动者反映诉求屡次闯入总经理办公室,影响其正常办公,还惊动了警方,最终被解雇。该案经过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用人单位一方。

杨某是某电子公司职工,2023年7月,杨某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因其上级领导的违规行为导致其收入下降,精神抑郁,应当给予补偿。人事部门未同意劳动者的要求,并建议劳动者向有关部门(如监察、仲裁)维权。后杨某多次未经许可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其中某次杨某进入总经理办公室长时间逗留,致总经理无法正常工作,时间长达40分钟,在警方介入后才离开办公室。

人事部长告知原告可以合理反映诉求,但不能影响总经理的正常工作,但其后杨某仍去找总经理。同年7月14日,该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总经理反映无果,应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杨某多次向总经理反映致总经理无法正常工作,严重扰乱了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提醒:劳动者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应采用合法手段维权。可以选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否则将视为违反规章制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柳俐慊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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