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问政|对小区树木砍伐或过度修剪,业委会将被罚1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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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树木法律上是业主共同拥有所有权,业主委员会能不能随意对其砍伐或过度修剪呢?常州市天宁区光华世家小区业主委员会私自对树木进行了过度修剪甚至是砍伐,这种破坏小区绿化环境的行为面临着执法部门的处罚。“业主委员会没有征求大部分业主的同意,那现在的违法行为应该有谁来承担处罚责任?”该小区一位业主质疑,业委会的资金来源于小区公共资源运营收入,如果对业委会进行经济处罚,是不是就意味着需要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来为业委会的行为买单?
业主:不知情,小区树木被违法砍伐
去年9月份,台风突袭常州,常州市天宁区光华世家小区内绿化遭到严重破坏,不少大树被吹倒,树枝、树叶散落满地。台风过后,小区业委会发函要求当时的物管公司安排绿化公司对受损的树木进行修剪、清运。
但与业委会所宣称不同的是,有业主发现,小区内一些受损的树木但未达到需要处理,却也遭到了砍伐,“只要把它扶扶正就可以了,那个枇杷树我们都觉得可惜……”“那个树还没有死,你为什么要锯掉呢?把它扶扶正不就好了?你锯它干吗啊?”
很快,业主们还发现,被砍伐的不仅是因台风受损树木,小区内有十多棵没有受到台风伤害的树木也遭到砍伐,有业主当场就向绿化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我找他们锯树的那个工头,我说你们怎么这样弄,他说业委会叫我们这样弄的我们就这样弄。”小区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对砍树事先不知情,当时业委会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更没有在小区内张贴告示。业主王女士(化名)表示,他们并不知道为什么要砍树,“没有人通知我们要砍树,后来就是业委会(在微信群里)发通知,说要罚款了我们才知道砍树。”
社区:也是在砍树后才告知
天宁区茶山街道清凉新村二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树木遭到过度修剪和非法砍伐前,业委会没有给社区打个电话,也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在(砍树)开始之后有居民过来提了一下这个事情,我也是在第一时间就到现场,当时业委会主任也在,然后也跟她讲了这个事情。因为台风吹倒的树木确实是要清理的,我跟她仔细讲清楚,所有的树你动到它,全部要报备审批的,是不可以随便乱动的!”
据了解,光华世家业委会书面告知社区是在其违法行为完成后,“白天找了绿化公司修剪砍树,之后才发了一份通知,告知社区他们因台风原因需要修剪树木。”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执法部门:违法主体为小区业委会
事情发生后,很多业主在群里询问业委会到底是谁指使绿化公司砍树,并质疑砍树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但业委会成员始终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随后,接到举报的茶山街道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很快就查明光华世家小区在此次修剪树木的过程中存在过度修剪、砍树等违法行为,并认定违法主体为小区业委会。
天宁区茶山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24年9月25日 小区内的视频资料,“这个视频是9月25日光华世家砍树当天的视频,视频是在15栋,视频中左边这位是业委会副主任,右边这位绿化单位的人,当时可以看到他们到了现场指了一下要砍的树木。”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视频中光华世家业委会成员所指区域的树木正是此次被砍树木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他们还依法约谈了当时的施工方——常州尚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在询问笔录中,陈某某签字确认当天他们砍伐的树木中仅有少部分是在台风中受损的树木。询问笔录显示,执法人员询问陈某某:“砍这些树是经过业委会授意的吗?”陈某某则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且表示当天他在现场再三与业委会主任确认是否向绿化部门报备过,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才安排工人砍树,事后他才知道所谓的报备仅仅是口头通知。
据悉,业委会是为了后期加装充电棚砍伐了小区内16棵树木,还有就是小区业委会为了小区部分业主的采光权对9棵树木进行了过度修剪。
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光华世家业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中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建议给予业委会罚款19.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目前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开完了案件听证会,待重大案件讨论会之后,将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决议书。
经合法程序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出现了违法行为被罚款,由于主体是业委会,因此罚款的出处即原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资源运营收益,这就不可避免地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之前物业公司还曾有过一次分红,在这届业委会手上,反而要被罚款,这我们没法接受……”一位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后续怎样对于光华世家业委会违法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如何处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多说一句:
“公共收益”不是业委会违法的“挡箭牌”
光华世家业委会违法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一份十余万元的处罚,而业委会成员有意无意的错误决策直接导致了全体业主将共同承受这一次经济处罚。
是该由业委会参与决策者担责,还是因业委会的组织形式而直接将责任归到全体业主身上?这无论对于政府物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对于业主来说,都是比较难回答的问题:一方面,合法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运营小区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因其特殊的组织形式,直接导致业委会的行为一旦出现违法,则要由全体业主来共同承担法律风险,仅依靠业主自身进行监督,无法对业委会的行为做出有效制约,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针对“业委会”这个主体进行处罚,却无法顾及细分“业委会”和“全体业主”具体的责任划分。
正因如此,不排除某些业委会可能带着“法不责众”的侥幸违法,即便因违法被处罚,也有小区公共收益支出作为兜底,使得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保障。
当务之急,不仅是及时制止业委会的违法行为,也不仅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是找到一个能够让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充分自治,同时也给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运营权时套上“笼头”的方法,让业委会更合法、高效地服务业主,也让全体业主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毕俊星
校对 石伟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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