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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布,“人防车位”乱象处罚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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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承源)日前,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依规对全省人民防空领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江苏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下文简称《目录》)于近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记者注意到,针对“人防车位”相关乱象的处罚被列入《目录》。

该《目录》共有63项,事项包括对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对涉及人民防空工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建设质量的行政检查等。

《目录》在公布事项名称的同时,还公布了行政执法类型、执法依据、实施层级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针对“人防车位”相关问题的处罚也被列入《目录》。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执法类型为行政处罚,执法依据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实施层级为省、市、县。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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