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受伤前的小陈
此后,覃某某数次用言语威胁小陈,还多次前往小陈的公司求复合。同年10月19日,覃某某翻墙闯入小陈的办公室,拿着装满汽油的饮料瓶,打开瓶盖就朝她身上泼洒,“他泼第一瓶的时候,我就往外跑,他抓着我的衣服点燃了。然后又泼了第二瓶,门被他关了,我根本跑不出去,就趴在桌子底下,后来就昏迷了。”
据恩施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小陈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其全身体表多处瘢痕,伤残程度为伤残六级。案发后,覃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4年7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他在派出所时说要弄死我,但在法庭上,他翻供了,说只想把我搞伤搞毁容。”小陈告诉记者,“他在法庭上公然说,等他出来让我们看看什么是真正的杀人犯。”
2024年12月31日,恩施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续小陈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向检方申请抗诉。
手术治疗花费超百万
当地有关部门介入帮扶
本报此前报道,小陈入院当天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全身烧伤面积达69%,侧身、四肢烧伤最为严重,左手手指被全部截肢。去年小陈已做了12次植皮手术,以后还需再次手术,美容及除疤之路更是漫长。
4月11日,小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仍在医院输液,她说,自己近期在进行脸部和手部的皮瓣移植手术,近四个多月以来她已经做了三场,每场手术都需耗时十几个小时,手术过后还需修复,“现在还剩一场这样的大手术没做。后面还可能考虑做一个把脚趾嫁接到左手的手术。”
图二:小陈在医院治疗
小陈告诉记者,目前已经花费近130万元的治疗费用。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覃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不含已支付的59300元)。“其实我对民事的调解结果是不满意的,但我当时不知道附带的民事可以上诉。而且目前我还没有收到这笔费用,他们家声称没有钱可以赔偿了。”小陈说,事发后,她基本没怎么见过覃某某的家属,“唯一的一次,就是他父亲拿着一两千块钱到我们家来,想要谅解书。”
小陈说,好在恩施的有关部门帮忙出了很多治疗费用,“我真的很感谢他们。”
受害者向检方申请抗诉成功
是否主动施救或成二审焦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检方已经抗诉成功,二审将于本月22日上午开庭。小陈向记者提供的出庭通知书证实了该消息。记者注意到,出庭通知书上显示,被告人覃某某此前亦提出上诉。
此次二审开庭是否会有新证据提交?小陈告诉记者,她对此事不太清楚,都是代理律师在负责,“他在开庭前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小陈回忆,在一审开庭时,庭审的焦点是覃某某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59300元的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图三:伤情鉴定书
此次二审将针对被告人覃某某是否真的有主动施救行、是否果断施救进行辩论。“我记得当时同事们都出去了,门被锁住,办公室就我们两个人在。当时我在屋内被烧伤陷入短暂昏迷,醒来后他仍旧无动于衷地看着我。我让他把我抱出去,他就照做了。”小陈表示,后来她所在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一起送她前往医院,覃某某也陪着一起去了,“但他在送医过程中就被警方抓获。”据小陈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上证言显示,该证人称事发时看到小陈在办公室外台阶下面的地上躺着,全身都被烧了,覃某某就在边上站着。同事们把小陈抬到车上送医,覃某某也跟着上了车,后在路上被警方带走。
回忆起覃某某在庭审时当众说出的那句威胁性言论,小陈仍心有余悸,“当时我就想万一他以后出狱真的对我进行报复该怎么办。而且我已经不敢再在他身上赌了,我之前已经赌输一次了。”小陈说,当时她的母亲就直接向法官发问该怎么办?“然后覃某某就矢口否认,说他针对的是公诉人。”
小陈称,此次二审她希望法院能够重判覃某某,“希望可以由12年刑期改判为无期徒刑。”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主动施救通常被视作从轻处罚的情节。若二审对此重新认定,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或者加重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要是结合覃某某庭审时发出死亡威胁等恶劣行为,法院还可能加重刑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对于小陈提出的是否果断施救,付建认为,法律没有将是否果断施救单独列为量刑情节,但依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的规定,施救情节能反映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的主观态度。
紫牛新闻记者|徐韶达
编辑|张冰晶
剪辑|马 斌
主编|陈迪晨
图片和视频素材:受访者提供
校对 石伟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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