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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定金”非“订金”,但有承诺就该有保证 消费者300元“定金”退回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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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常识中,“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但近日记者从江阴市消保委获知的一个案例显示:如果经营者存在疏忽过错,消费者也可退回部分“定金”。此案中,消费者想租房,未实地看房就交了定金,发现问题退款遇阻。工作人员调查发现,中介承诺“拎包入住”但未做到,最终300元定金退回200元。此案例也提醒消费者租房时全面查验再付定金或租金。

 图源 视觉中国

未实地看房就交了定金

发现问题想退款遇阻

消费者小张经老乡介绍,于2025年2月3日与周庄某房屋租赁中介达成协议,租下一套农村房子。双方约定每月租金600元,中介承诺该房屋可拎包入住。由于个人原因,小张在未实地查看房屋设施的情况下,就按照中介要求预交了300元定金。然而,2月23日小张前往房屋查看时,却发现实际情况与预期相差甚远。马桶圈开裂、房间开关不灵敏,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体验。于是,小张向中介提出退钱的要求,但中介认为小张交付的是定金,且房屋设施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拒绝退还,双方协商无果,小张遂至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投诉。

承诺“拎包入住”就该有保证

300元定金成功退200元

接到投诉后,周庄分会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行动,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房屋租赁中介。中介坚称,他们认为房屋现有的设施问题并不妨碍正常居住,并且强调小张交付的是定金,按照定金规则,是不予退还的。为了查明真相,工作人员前往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小张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向中介指出,虽然双方约定了定金,但中介既然承诺“拎包入住”,就有责任保证房屋设施基本完好,而目前房屋设施存在明显问题,中介未完全履行承诺,存在一定过错。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耐心沟通调解,中介最终同意退还小张200元定金,小张也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租房时要提高风险意识

务必全面查验再付定金或租金

江阴市消保委介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江阴市消保委分析,在这起案例中,中介与小张达成租赁意向并收取定金,但未能确保房屋设施符合“拎包入住”的承诺,这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中介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小张在租房过程中,未实地查看房屋就交付定金,自身也存在疏忽之处。周庄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明确了双方责任,并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既维护了消费者的部分权益,也让中介认识到自身问题,对规范当地租赁市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通过这起案例,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租房时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务必先对房屋进行全面查验,确认房屋设施、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与预期相符后再交付定金或租金,避免因冲动支付而陷入类似的纠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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