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直播员工加班的行为,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构成对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的侵犯。主要取决于这家公司其他员工的工作性质,若属很普通的工作性质,通过直播后向社会大众公布也不引员工个人或他人的不适和反感(如企业修理工、缝纫工等),则一般不会构成对其他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同样肖像权,由于这行为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到了其他员工的肖像,在未征得其他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并发布到网络上,应该可以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总体上,认定隐私权、肖像权要以被侵权人是否在他们浅意识里这些未经其本人意愿让社会知晓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或自身的不适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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