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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倾倒建筑垃圾,被执法部门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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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1日讯(通讯员 孙立波 记者 张可)建筑垃圾属于非生活垃圾,其处置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建筑垃圾随意排放、运输、回填、消纳。近日,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就查处了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

当天上午,大厂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经十路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将蛇皮袋装的建筑垃圾倾倒至路边草丛。经现场询问,该男子曹某承认因家中装修产生少量垃圾,为图省事就准备将装潢垃圾倒在行人较少的偏僻路段。“这里靠近高架桥,比较隐蔽,我这才刚倒2袋你们就来了。”

执法人员向曹某宣传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监督曹某将倾倒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周边环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校对 王丽丽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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