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坚持“严保护”导向,在83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最高判赔金额达1.2亿元,有效遏制严重侵权行为。例如,审结涉唯一国产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长秀霖”驰名商标被侵权及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时,法院对恶意侵权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000万元;在“数据搬家”不正当竞争案中,非法爬取1.6亿条电商数据的企业被判赔偿500万元,强有力保护电商平台基础数据资源权益和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法院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目标,出台12条专项司法措施。重点强化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保护。全年新收一审技术类纠纷3555件,其中,常熟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AI文生图”案;苏州中院审结涉影像传输信号处理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判决侵权人赔偿600余万元;在一起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南京中院促成原被告双方就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70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实施许可方案,该案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及江苏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江苏法院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全年新收商标权纠纷8444件、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746件。南京中院审结全国首例反垄断公益诉讼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制止瓶装液化气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在涉国际品牌“BURBERRY”商标侵权案中,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600万元,获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王丽丽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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