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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即退”不可取,江苏省消保委:“钻空子”似“无害”,实则脱离合法权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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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某职校60余名学生网购演出服参加运动会后,以“质量问题”为由集体退货,致商家损失8000元、店铺链接被封。学生称退货系“老师强制要求”,后校方致歉并承诺回收服装,与商家达成和解。类似事件并非孤例。5月7日,江苏省消保委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醒:对消费者的倾斜政策保护是在平等民事主体活动的前提下的,“钻了空子”的消费者看似“无害”“合法”,其实其行为已脱离合法权益的范畴,不应受法律保护。省消保委呼吁,诚信的基石需买卖双方共筑。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消费者根据此条规定,卡着时间点下单购物,并且集体商量着在大型活动之后立即退货。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消费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有效做法。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条款都表明,各种对消费者的倾斜政策保护都是在平等民事主体活动的前提下,双方应当坚守公平、诚信的初心,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那些“钻了空子”的消费者看似“无害”、“合法”,其实其行为已经脱离了合法权益的范畴,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此类新闻中“学生”“学校”等报道频现。部分学生还可能是未成年人,其价值观和消费观尚未完全形成,需要社会共同引导。学生群体也同样是消费者,如何将消费知识、消费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将诚实守信价值观传承给下一代,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也是各方力量需要探索的社会课题。

只有消费者、经营者和平台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坚守诚信底线,电商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应当谨慎理性消费,遇到纠纷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应“乱维权”“钻空子”,否则既会寒了守法的经营者的心,瑕疵的退货商品也侵犯了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可以完善售后规则,通过技术升级,预警功能介入等手段,为经营者提供申诉和保障渠道,对于确实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情况的商品,给予经营者拒绝的权利,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讯员 明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潘政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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