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多个网购平台搜索发现,不少网店都有贩卖与警察执勤相类似的反光雨衣,但商家宣传页面的图片上衣物并无“警察”字样,但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商家支持免费在反光雨衣上印字。
记者以顾客身份随机咨询了多家网店,一家网店客服先是要求顾客出示证明警察身份的证件,并表示非特种人员不能在雨衣上加印“警察”或者“police”字样,还称就算加钱也不能印,“友情提醒,不是特种人员穿特种类印字的服装,也是违法的。”还有店铺客服也表示,“店铺没有授权,公检法字样没有权限印制。”但是另一家网店客服则表示,可以在雨衣背后印“警察”二字,该客服称,他们的网店经过相关单位授权,但并没有授权书,并向记者晒出他们此前做过“警察”字样服饰的设计图。在沟通过程中,客服并未索要顾客证明警察身份的证件。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警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且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通报中村民的行为涉嫌“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付建表示,网店没有授权制作“警察”字样雨衣同样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频剪辑 赵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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