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刘晓庆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公开声明,正式回应冲上热搜的“刘晓庆被举报偷税”风波。她谴责“王某”恶意举报她偷税漏税,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刘晓庆称,她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而王某所举报内容也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她在声明中表示,“人民法院已审理查明,本人与王某所述借款无关,并出具裁定书。”
刘晓庆认为,在举报事项仍在调查、尚无任何定论前,王某利用网络大肆宣扬,“煽动舆论,行为恶劣”。她也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人的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近半年珠宝公司多次因借贷问题被起诉。2023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王先生与珠宝公司、许某民间借贷纠纷(2024)粤0304执14135号公告。内容显示,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万元及相关利息;2、请求确认被告许某曾用名许可筠名下的资产和公司股份属于被告许某的资产等。
2024年4月,王先生申请对珠宝公司、许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月王先生申请对许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2月申请追加刘晓庆、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案件被执行人。
2025年4月法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宁波晓庆为本院(2024)粤0304执141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宁波晓庆应当在未缴纳出资金额49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珠宝公司所负申请人王先生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对于王先生所提出的将刘晓庆列为被执行人等申请事项,则被法院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刘晓庆于2023年向珠宝公司及深圳分公司发起人格权纠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
经二审后,法院判定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刘晓庆珠宝”官网、“刘晓庆珠宝”公众号、“晓庆珠宝”小程序、“刘晓庆珠宝”微博、“刘晓庆珠宝抖音账号、“刘晓庆珠宝”淘宝店铺及公众号商城、公司名称、对外推广、商标等处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
此外,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晓庆损失540000元、律师费及公证费15000元,共计555000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报:近日,我局收到王某对刘某某及相关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办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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