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虎出示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摄
杨清虎说“儿子退伍回来之后,创业失败,不然就在老宅基地上建新房了”,他承认老宅已经残破不堪。2024年9月,村上干部曾告诉他,老房子因修路需要拆除。他说,他支持修建公路,儿子长期在外打工,也很少回家居住。所以,老宅一直就放在那里没进行修缮。
2025年2月份,村干部说修路要占他家的房子了,按照国家政策补偿,但却没有动静了,“没想到拆迁补偿没有谈,直接就拆房子,肯定是不合适的”。
5月20日,刘家镇拆迁办一位陈姓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表示,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按县乡道路,每公里5万元至8万元标准给予拆迁补助。该道路改建路基施工基本完工,但部分涉及补偿的老百姓没有拿到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上午,由家合村村委会通过三资平台支付老百姓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开始对该路段进行施工,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经调查,是施工方误以为4月30 号上午已经补偿。
回复称,目前,经协商可以对杨清虎危房(土房)进行合理补偿,经信义镇人大副主席(家合村书记)顾全洋协商,杨清虎依然表示要20余万元,又拿不出20余万元的相关依据。
回复还表示,2024年12月13日家合村安排部署了工作内容和补偿细节,要求对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达不到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不作为补偿。经调查,1998年杨清虎办理的房屋证明,由于2008年地震后,杨清虎修建砖混、砖木副房大约500平方米,属于一户多宅。
陈姓负责人在回复中表示,虽然合法继承或流转因继承父母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受法律保护,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需遵循“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而杨清虎的土房子已经自然倒塌。
2024年2月28日,游仙区政府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超面积情况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杨清虎说,他与儿子已经分户,否认了政府“一户多宅”的说法。
律师说法:权属来源合法均受法律保护
那么,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杨清虎家“一户多宅”、自然倒塌老宅情况的解释是否合适。杨清虎又该如何善后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拆20多天了,废墟瓦砾仍未被清理。
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补偿需足额到位、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搬迁的情况下,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
胡磊说,虽然杨清虎房屋破旧,但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其权属来源合法且未被依法认定为危房或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无权未经补偿直接拆除。
杨清虎说老宅的“神龛都埋在地下了”
胡磊律师介绍说,有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拆除杨清虎的房屋,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律师建议,杨清虎可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案涉房屋被违法强拆,所涉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修建道路,杨清虎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组织和部门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杨清虎因原房屋被违法强拆,导致居住条件丧失,符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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