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此前,针对“汽车拖猫”事件,5月20日@海口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经调阅社会面视频,现已核实,并在通报中梳理了时间线。经调查,猫非驾驶人李某某所养。猫的项圈及牵引绳上也未发现其主人联系方式。牵引绳末端手柄卡在车辆底盘,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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