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被害地
事后叶女士了解到,当时事发突然,在凶手冲进家中开始行凶时,弟弟三岁的孩子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从家中跑到马路边上,“他就喊周围的邻居帮帮他,说看到有人在杀人,把奶奶、姑姑和弟弟都砍了。”
叶女士说,据当时第一个赶过去目击的邻居称,凶手先是砍向了她的妹妹,“我妹妹没跑几步就倒下了,然后凶手又去砍我的母亲和妹妹的孩子。后面又回去拖着我妹妹连砍了她二三十刀。好在我妹妹仅有两个月大的小儿子,在房间里睡觉,因此躲过一劫。最后在邻居家吃饭的几个小伙子一起过来把凶手拉开了。”
据叶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案发地附近监控显示,3月27日19时48分,视频中传出惨烈的呼救声,在村里露天吃饭的四名男子听到声音便同时起身向叶女士家走去,大约过了半分多钟后,一名男子手里拿着菜刀独自往叶女士家相反方向走去,走的时候还回头看了两眼。叶女士告诉记者,监控中提着菜刀的人正是犯罪嫌疑人叶某志。据叶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三份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其母亲、妹妹和外甥均系被锐器(菜刀)砍击后死亡。“案发后,有邻居去把我父亲喊了回来,他回家看到三名至亲都躺在血泊中,整个人都崩溃了。”
凶手曾开5年精神病药
其父亲还协助销毁凶器
叶女士向记者介绍道,凶手是一名男性,大概40岁左右。“他不仅是我们同村的村民,也算是我们的邻居,我们两家相隔仅有两三百米,“他以前上学的时候还跟我弟弟是同桌,我们家跟他们家无冤无仇。”
叶女士还告诉记者,凶手叶某志此前在湛江市打工,案发前两三天回到老家村里扫墓,“据村里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前这名凶手在村边上来来回回走了几趟。当时还有几个小伙子在路边支了张桌子喝酒吃饭,还有人问他要不要一起。但他说不吃,给他烟也不要还说自己有。”
凶手行凶后监控视频截图
事发后,警方向受害者家属出具了精神鉴定报告。据叶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报告显示,犯罪嫌疑人叶某志被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叶某志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叶女士说,“我们在同一个村子里相处了几十年,从没听说过谁家有精神病,全村人也都不知道凶手有精神疾病。现在案发了才说他有精神疾病,检察院还告诉我们凶手已经吃了五年的药。”叶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也不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家也没有执行能力,而且三条人命是多少钱都弥补不回来的,现在三个人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没有下葬,我们只想要凶手能够被判死刑,希望能给他们一个交代。”
针对该鉴定结果,叶女士曾向廉江市公安局提出申诉。据其向记者提供的警方的书面回复显示,犯罪嫌疑人叶某志于3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警方委托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叶某志的精神状态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得出此结论。家属如对鉴定有异议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
记者注意到,该回复还显示,犯罪嫌疑人叶某业于3月28日因涉嫌毁灭证据罪被刑事拘留。叶女士告诉记者,叶某业系凶手叶某志父亲,案发后他帮助儿子把菜刀扔到了鱼塘里。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从该书面回复中获悉,目前该案于4月27日移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凶手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律师称凶手或因此减轻刑罚
扬子晚报此前报道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中,凶手梁某某同样是患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上述案件中的叶某志则被警方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两者定义有何区别,相关量刑如何?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律师进行解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均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所减弱。
凶手的精神鉴定意见
付建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者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行为人在发病期从事犯罪行为,经鉴定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控制或者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杀人行为造成三人死亡的客观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具体案件还需司法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及情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断 。
视频剪辑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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