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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启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聚焦代理机构乱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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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23日电 财政部网站23日消息,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将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具体看,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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