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受害女童的母亲郭女士表示,“宋某明对我女儿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给她留下了终身的后遗症。”2024年12月,郭女士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申请被驳回,但伤人教师宋某明选择提起上诉。4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视频剪辑 戴哲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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