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传票
被告出于内心愧疚而给付原告之子25000元,后却又以原告之子对被告敲诈勒索为由,故意向公安机关进行谎报、诬告陷害原告之子。导致原告之子曾于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告因其之子被羁押看守所,误认为儿子违法犯罪,不懂法,及担心儿子判刑,想尽快使其子被释放,恢复人身自由等心理,曾在2021年5月12日给付被告25000元。
起诉书中称,2024年10月8日,原告之子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因此,现原告认为被告占有原告给付被告的25000元于法无据,被告应当返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另据该案的开庭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据本报此前报道,因当场抓获妻子与“情夫”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情夫”向警方报案后,他被控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2023年6月,路某某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开庭再审但并未当庭宣判。同年10月8日,法院开庭改判路某某无罪。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也向记者表示,“法院宣判我儿子是以协商接受涉案数额,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无罪。”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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