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蹦极的画面
夏女士说,回家后,当天晚上感到持续性的恶心、呕吐、头晕,鼻子和下巴被撞的地方越来越肿,还出现了吃不下饭的情况,“喝牛奶都会吐出来,连续几天一点胃口都没有。”于是夏女士前往当地医院就诊,“我前后去了两家医院,都诊断出我是脑震荡。”
夏女士的诊断书
夏女士认为,自己的脑震荡是蹦极导致,因此与此前留下联系方式的景区客服联系,“我在蹦极前,通过景区的小程序买了保险,所以我想问景区要一下我的保单,但对方一直未能提供保单,反而是向我发来了免责协议。”夏女士说,自己蹦极时,让朋友在一旁拍摄,但自己下降时幅度很大,有几秒没被拍到,“恰巧就是我被撞到的几秒钟,我现在希望景区可以提供监控视频,让我知道到底是怎么撞到的。”但目前为止,景区未能提供监控视频。
当事人仍在住院
景区回应:在沟通中
7月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涉事景区,对方表示会负责到底,不会逃避此事。当被问及事情细节以及是否能够提供保单和监控的问题,对方称自己是票务工作人员,会有专人和记者联系。处理此事的景区工作人员后来致电记者,表示自己一直在和当事人母亲处理沟通该事件,其他信息暂时无法透露。
对于景区的答复,夏女士表示,景区处理此事的态度很敷衍,“我通过客服向他们告知了我受伤的事,他们给我的感觉就是不想管。网上新闻视频没有发布之前他们没有主动联系过我妈妈,我妈妈主动联系他们,他们也只是敷衍地说等治疗好了找保险报销。”
从夏女士提供的视频来看,她目前的下巴、鼻子伤口依然清晰可见,“我是做妆面模特的,脸部受伤对我的工作影响很大,我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痊愈。我目前都没有精力统计花了多少医疗费,也没有交涉费用问题,我就是希望对方可以承担责任。”
夏女士脸部受伤
夏女士说,7月2日白天,自己的视频引起关注后,她妈妈第一次接到了景区电话,“景区工作人员说会来看我,但目前还没来”。
蹦极受伤案例不算多
专家说:教练必须有从业资格证
记者搜索发现,网上报道蹦极受伤的案例不是很多见。2025年5月,有媒体报道,一男子在景区进行蹦极时发生了意外,在自己跳下的过程中,大腿部分的绑带位置发生变换,卡在裆部,重力作用下,一度十分疼痛,所幸没有受太重的伤,因此也未追究景区责任。
记者咨询了一位资深蹦极从业者,对方表示,一般来说,蹦极之前,教练员会反复提醒游客注意事项,“对于手部动作的要求,如果胆子大的可以张开双手,如果胆子小的,可以抱着海绵枕。这个海绵枕是高密度的抱枕,是固定住的,顾客紧紧抱住没有问题。蹦极前,我们也会反复检查这个海绵枕有没有系牢,是否松开。”
王老师说,蹦极的从业者都需要通过笔试和实操经验拿到从业资格证,事关游客的生命安全,教练都会持证上岗,而且在让顾客跳的时候反复做安全提示,“蹦极在极限运动里,属于相对来说稳妥的,不会受到风向气流的影响,会做五点式保护,有多重保险。我从业几年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蹦极受伤的概率不是特别高,当然,蹦极毕竟是极限运动,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大家在尝试时,一定要认真听教练员的指令,不能自作主张。发生了这样的意外,我相信同行不会推卸责任,从业者应遵守职业道德。”
那么,此类事件中,在消费者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景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律师认为,在民法领域有一个“自甘风险”的概念,《民法典》第1176条有规定,组织者在履行提醒注意的义务后,比如蹦极运动中提示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的人员不能参加,因此而发生损害的,是能免除组织者大部分责任的,但在本事件的描述中,并无此类情况,那么景区大概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夏女士是碰撞伤,并非自身疾病,说明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做的是不到位的,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另外,夏女士是自己购买的保险,并非景区的责任保险,个人的商业保险和景区的赔偿责任是不冲突的,即使拿到保险理赔也不能免除景区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实习生 刘芳
剪辑 马斌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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