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倒地受损
“摩托车重达200公斤,当时龙头锁向左锁定,侧撑也支在左边,车身重心整体偏左。若无外力,车辆不可能自行向右侧倾倒。”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倾倒后车辆的侧撑位置有明显被移动痕迹,这更佐证了他的判断,“绝对是有人动了车导致倾倒,之后离开了现场。”
事发地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后来报了案,同时查了附近的监控。“有点离谱,停车的那一排都是监控盲区,我注意到还有一个太阳能监控,可是也没有画面。”李先生说,现在寄希望于附近学校的监控,或者前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据李先生介绍,购买这辆车花费了55万,现在损失很大。“很多东西只换不能修,像排气、定风翼和侧板是一整套,坏了一个就要全换。板子是德国宝马原厂的干碳,手把+护弓+后视镜,一个几千,损折旧再算上,10万都打不住。”
车主悬赏万元全网征集有效证据
由于停车位置处于监控盲区,如何找到肇事者成了难题,李先生在报案的同时,也通过社交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悬赏通告,称凡能提供直接、有效证据(如清晰记录肇事过程的监控视频、目击者证言等)帮助锁定并找到肇事者的,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酬谢。
摩托车倒地受损
“有网友留言说,怀疑是收费管理员移动时把摩托车碰翻了,还称自己也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目的是为了把停车位留给汽车。”李先生说,他也为此询问了海淀区城管委,一位工作人员向其回复说,这处路段停车收费方式是人工骑行拍照,已经问了收费员,说没有动过这辆摩托车。“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路侧泊位摩托车可以停,毕竟都是机动车,我可不是故意占车位。”李先生解释说,事后自己也是准备缴纳停车费的,可是并没有收到相关的缴费提示。
李先生推断说,也有可能是附近学校的孩子或者接孩子的家长把摩托车碰倒地,因为那天是周五,上半天学放假,自己的车刚好9-11点之间倒地的。“如果有同学或者家长看到或是行车记录仪拍到了相关画面,也可以联系我!”
车主悬赏万元寻找目击者
7月7日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想了解此事的最新进展,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了解该事件后在予以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收到回电。
律师解读: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如果车主在停车场缴纳了停车费,双方实际上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停车场作为保管人,有义务保障车辆在其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如果因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摩托车被推倒造成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停车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
车主称目前没有收到缴费通知
李小亮律师认为,监控等是重要的直接证据,谁导致摩托车倒地的,是否是故意的,一目了然。如果监控不是交警设置,也不是城管设置,有可能是停车场设置,建议车主和停车场联系确认。一般情况下,停车场有权安装监控设备。一方面,停车场安装监控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管理秩序,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比如车辆刮擦、盗窃等情况。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通过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相,明确责任。
如果找到了侵权方,侵权方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故意推倒摩托车的,造成摩托车损失较大或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习生 刘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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