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21时50分许,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洪泽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至距离执勤点70余米处时,突然放慢车速,后来竟然停了下来,于是上前检查。车门刚打开,车里就散发出浓浓的酒气。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神情紧张,形迹可疑。面对民警询问,男子张某坚称车是朋友开过的,拒不承认自己是驾驶人。经民警耐心教育,最终如实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张某交代,7日晚,他与同事在公司团建聚餐时喝酒至20时许。后来,张某为兑现朋友承诺,决定从泗阳县驾车前往约80公里外的洪泽区赴约,同事劝他这么远的距离就别开车了,免得被交警查到。但张某自认为神志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赴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张某发现有民警设卡检查,将车停在路边,便从驾驶位坐到副驾驶座位上,试图躲避检查。
经抽血化验,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校对 严静
编辑 :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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