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此举是否像网友说的侵犯顾客肖像权呢?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该行为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就好比你逛街,突然被人悄悄拍了照,还被贴出来评头论足,换谁都不舒服,这其实就涉及是否侵犯肖像权问题了!”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说得明明白白:“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简单说,你脸长啥样、咋展示,自己说了算!图书大厦抓拍顾客,把人像弄成“男神女神榜”,这就动了人家对自己肖像的“控制权”。
再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简直是给侵权行为“划红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没经过肖像权人同意,别想随便用人家肖像!除非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比如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抓坏人等这类正事。图书大厦悄悄拍顾客,也没问人家同不同意,就把照片放“榜单”上,既没走“同意流程”,也应不属于“法定免责”的事儿!说“设备买来就这样”、“看别家效果好才用”,但这可不是“免责金牌”!
李小亮律师认为,商业场所搞这类“抓拍展示”,就得先想到:别人愿不愿意自己肖像被这么用?得提前跟顾客说清楚、征得同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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