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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 | 女子做医美后眼周“多了两个肉条”,发帖吐槽被医美机构起诉索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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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王女士2024年3月在无锡一家医美机构进行了医美,本是为了改善眼周问题,“没想到注射后眼下凸起两个肉条,变得凹凸不平。”王女士认为,医美机构给她注射的材料有问题,因此在网上发帖曝光。之后,她被该医美机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25万。王女士将自己掌握的一些材料举报至当地卫健委,今年3月,卫健委以四项违规对该医美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医美机构表示:虽行政处罚,但王女士发帖内容不实,对机构造成巨大影响,因此起诉。王女士对此不认可,提起反诉。如今,在网络平台,由“差评”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不在少数。正常网络“差评”和侵害商家名誉权应如何界定,边界在哪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女子做医美后感觉眼下有异物

发帖吐槽被告上法庭

王女士告诉记者:“我于2024年3月在无锡一医美机构注射了两支胶原蛋白和一支濡白天使,是为了改善眼周问题,没想到注射后异物感明显,从注射前后照片看,我的眼周凹凸不平,明显比打之前丑了。”王女士于同年11月去了上海全景医院拍了面部核磁,医院报告显示,王女士双侧框下见斑片状异常信号影。王女士认为是医美机构注射的材料有问题。 

王女士的检查报告 

2024年12月,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以《无锡医美机构踩坑,一次医美毁终生》为题发帖讲述了自己这次医美经历,帖子发出后引来很多网友关注。不久后,该医美机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

该医美机构负责人表示,王女士进行医美后,因其不满意效果,医美机构退还了手术费37800元,并给王女士提供了多项免费服务,价值数万元,“我们还陪同王女士去上海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家公司一直在和王女士沟通,她希望我们另外赔偿10万元,我们要求她提供赔偿10万的依据,她没提供出来,我们觉得不合理。她在网上发帖,导致公司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我们走了法律程序。”起诉书中陈述,医美机构要求王女士删除所有相关贴文、赔礼道歉、张贴公告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3053元、支付合理维权费20000元,共计25万余元。

卫健委介入调查

认定医美机构四项违规

王女士表示,与医美公司产生纠纷后,她将手中掌握的材料举报给了无锡市梁溪区卫健委。卫健委介入调查后于2025年3月27日认定无锡大山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有四项违法行为: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开展激光脱毛服务;2、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3、未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例等相关记录中;4、未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并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1000元。 

该医美机构被行政处罚 

王女士提供的卫健委出具的举报回复中写道:“您的病例资料中显示的注射美容分别为2024年3月9日的‘注射填充术(苹果肌、眼周)濡白天使 弗缦’、2024年7月13日的‘肉毒素注射术(抬头纹、川字纹、鱼尾纹……)’,经核查,濡白天使含左旋乳酸-乙二醇共聚物微球的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国械注准20213130460)使用说明书中显示:“本产品适用于真皮深层、皮下浅层及深层注射填充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 “除纠正鼻唇沟皱纹外,因安全有效性未验证,本产品不适用于上述部位外的其他部位……”王女士认为:“他们给我打在眼周的濡白天使、弗缦根本不适用于眼部,只适用于鼻唇沟。” 

卫健委出具的举报回复 

2025年5月26日,该无锡医美机构诉王女士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开庭。庭审中,王女士就被诉情况进行答辩。王女士认为,自己发帖内容真实合法,属于消费者正当维权和舆论监督,有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同时消费者享有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使用“毁容”“被宰”等评价属于消费者合理评价范畴。庭后,王女士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医美机构立即停止对自己的人格侮辱及名誉侵权行为、在官方平台发布道歉帖文、赔偿精神鉴定及治疗费用1240.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王女士说,反诉后,法院主张该案庭外调解。对于王女士的诉求,该医美机构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一直在试图协商解决此事,将她告上法庭是希望理性解决问题,我们需对方提供合理依据证明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由“差评”引发的纠纷不少

曾有新娘婚礼前十天收到法院传票

记者搜索发现,随着网络社交媒体日渐成为普通人表达观点的平台,越来越多的由“差评”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出现在公众视野。

2023年4月30日,24岁的杭州姑娘小许将迎来自己的婚礼,本是喜气洋洋的事,没想到距婚礼还有十天时,她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同年2月,快结婚的她在老家杭州建德约了一个新娘试妆服务,后因不太满意妆面效果,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妆容前后对比图和沟通过程,帖子中没有点名,但店家认为侵害了其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2.6万。收到起诉状后,小许很吃惊,她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从来没在任何平台上提及店铺以及化妆师的相关信息,只是单纯地分享我个人的试妆经历,不理解诉讼书上说的伤害到底是怎么造成的。虽然仍在忙碌地准备婚礼,但我会积极应诉。”后来,小许告诉记者,在法院正式开庭前,对方撤诉了。

今年5月,游客王女士(化名)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她在阳朔旅游时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某民宿“山奢独立庭院私汤复式亲子别墅”,不料入住时却发现房型与网络平台详情图严重不符。 虽经协商更换,但糟糕的体验促使她在退房后于网络平台发布了自己的真实感受,不料竟因此被民宿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索赔2.3万元。该案将于今年7月2日开庭审理,王女士表示已请律师应诉,并称“一切交给法律,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正常“差评”和侵权边界在哪

法官和律师阐释

那么,正常网络“差评”和侵害商家名誉权应如何界定,它们的边界在哪里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正常差评通常基于客观事实与个人观点,例如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不满意程度,而侵害名誉可能涉及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他人,导致受害方声誉受损。同时,正常差评应该提供一定的证据支持,如文字描述、照片、录音等,侵害名誉的行为则可能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进行恶意攻击。此外,正常差评往往出于实际消费经历和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估,倾向于公正地表达不满。而侵害名誉的言论可能存在恶意诋毁、捏造事实等行为。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侵权需满足四个要件: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主观恶意、指向特定对象、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结合王女士案例及类似判例,正当差评与侵权的分水岭在于:内容是否基于客观事实,如王女士提供卫健委处罚证明机构四项违规,其质疑材料安全性属于有据监督。使用“毁容”“踩坑”等描述主观感受的词汇,在医美纠纷中常被视作消费者情绪表达。但若使用“庸医”“害人精”等侮辱人格的词汇,则明显越界。传播意图是否以维权为目的,在限定范围(如个人社交账号、小型微信群)发布经历,目的是警示他人而非恶意扩散,通常受保护;但若雇佣水军刷屏等扩大影响,可能被认定具有损害商誉的故意。

张律师认为,医美领域易发差评争议,因效果评价具主观性,但机构不能以此规避责任;效果争议需区分“未达预期”与“医疗事故”,若消费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知晓风险,术后单纯效果不满意而发“避雷帖”,可能被认定维权过度;但若机构隐瞒风险或操作失当(如感染、材料移位),则差评具正当性。另外,司法实践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评价保持一定宽容:容忍合理情绪化表达,广州一宠物医疗纠纷中,消费者因爱犬死亡怒斥“三流医生”,法院认为虽用语激烈,但基于事实不构成侵权。

对于这个问题,张勇法官的回答则更为通俗直接:“我认为最基本是两点。第一,不能歪曲事实,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把握住这两点,就基本不会出现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校对 石伟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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