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的代理律师曹德全接受采访
罗大美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德全表示,此次开庭通过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的方式推进,主要是围绕着定罪量刑的问题,“被告人到底涉及几个罪名?是抢劫、故意杀人,那么有没有盗窃罪甚至是诈骗罪呢?主要围绕罪与非罪、疑罪还是数罪这些问题展开。”曹德全还告诉记者,被害人家属当庭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求严惩被告人。
作为罗大美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认为,对于公诉书对被告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还应追加其他罪名。
胡胜利表示,本案对各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不够准确,余某某和沙某某应该追加盗窃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在案证据显示,在罗大美被杀之后,被告人余某某利用罗大美手机从账户中转账到沙某某的账户,并由沙某某支取钱款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盗窃行为。罗大美被杀之后,余某某和沙某某共同利用罗大美手机账号从网络应用套取花呗,并转账沙某某账户支取共同使用,应该认定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
举证另两名被告人是否参与杀人
两人均当庭否认
胡胜利告诉记者,此次开庭他提出将被告人沙某某并列为故意杀人罪的主犯,“除了共同参与抢劫之外,其可能参与故意杀人的全部过程,只是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他们的分工不同而已,沙某某是在罗大美被杀后亲自处置作案工具。”
对此,小尚还说,此次举证中包含了一段监控视频,“是在2023年7月6日4点沙某某入住南召县的一家酒店后,在晚上10点半左右,余某某开着罗大美的车来接她,直至近12点才返回,而且手里还多了一包东西。”小尚说,正巧在那个时间段内,她和母亲同时收到罗大美发来的微信,“当时的微信内容是让我们第二天找人去把车开回来,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怀疑,罗大美那个时间段已经遇害,沙某某参与了杀人的过程。因为尸检报告上确实没有体现具体的死亡时间。”小尚告诉记者,对于这段监控,沙某某则辩称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他们是出去找吃饭的地方,没找到就回来了。
罗大美一家在法庭外受访
胡胜利还表示,他在庭上提出被告人杨某除抢劫罪外,也应追加其为故意杀人罪(从犯)。“其事前和余某某、沙某某共同合谋,其诱骗行为对本案被害人被杀起着关键作用,没有其诱骗罗大美就不可能被杀害,杨某应当对罗大美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小尚告诉记者,此次新提交的证据还有两条证人证言,“两条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杨某曾在罗大美遇害后案发前的日子里,在一次朋友聚餐上喝了点酒后,透露出了网红罗大美被绑架且遇害的消息。”小尚说,杨某在法庭上一直否认抢劫,“他说所有的事情他一概不知情,均没有参与。”
法院给出庭审六大焦点
检方未给出新量刑建议
小尚告诉记者,他们三人基本上还一直坚持上次开庭的观点,余某某否认故意杀人,依旧坚持自己是过失造成罗大美死亡,没有主观故意的性质。罗大美母亲表示,余某某在庭上还为自己准备了辩护材料,“说自己上有老父亲,下有孩子,自己的精神很崩溃,心理压力很大,还出现了轻生的念头。他还说自己在看守所里也研究了相关案例,表示自己犯罪性质的程度不及其他案例的十分之一。”
小尚表示,法院在综合了双方的意见之后,归纳出了庭审的几个焦点:余某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某某、沙某某和杨某是否共同构成抢劫罪;沙某某和杨某是否要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被害人死后的36万元转账是否构成盗窃和诈骗罪;余某某提出的检举是否构成立功以及是否会影响他的量刑。“控辩双方根据这几个焦点进行了两轮辩论,双方各自发表了相应的意见,没有对三名被告人提问的环节。”
罗大美的妹妹和妈妈
在此次开庭前小尚曾表示,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检方对其中两名被告人沙某某和杨某给出了比较宽泛的量刑建议,希望此次开庭补充证据以后,检方能够明确对三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据本报此前报道,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检方的量刑建议是,判处余某某死刑,判处沙某某和杨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一审的第二次开庭结束后,代理律师曹德全则表示,此次开庭,检方没有给出新的量刑建议。
小尚告诉记者,三名被告人还在法庭表示希望轻判,好让他们早点出去赔偿罗大美的家人。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称该案当庭暂无法给出判决结果,会综合今天庭审的情况、公诉人、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审慎考量,他们没办法给出明确的判决时间,只是说会尽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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