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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40万,“包工头”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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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人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1月期间,任某以个人名义从某公司承包了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某在建小区的部分楼层墙体的粉刷工程,并自行招用农民工干活。在施工期间,任某仅支付了农民工部分生活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结束后,任某拖欠所招用的宋某、吴某、丁某等12名农民工工资人民币40余万元。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3月28日对任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任某仍未按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逃匿。

最终,任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任某及其家属付清全部欠薪,并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

吴江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然任某及其家属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付清了全部欠薪,但该行为只能作为对任某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不能免除任某的刑事责任,遂从轻判处任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和用人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拖欠报酬拒不支付,即使事后弥补,仍将面临法律追究。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编辑 :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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