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某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叶某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某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某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某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本报此前报道,今年3月27日,广东廉江某村发生了一起惨案,村民叶某志在晚上进入其同村邻居家中,将在家里的一家三口同时也是祖孙三代残忍杀害。
被害人家属叶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死者是她70岁的母亲、30多岁的妹妹以及年仅两岁的外甥。“我妹妹还在襁褓中的小儿子因在房间睡觉逃过一劫。”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叶某志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者家属称同村这么多年未听说过有村民患有精神疾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胡妍璐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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