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检视了美国在航行自由方面的法律立场和实践,特别是与“航行自由计划”有关的表态与行动,聚焦军舰无害通过、救助入境、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过权、“国际水域”、岛屿法律地位、直线基线、远海群岛领海基线、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防空识别区、历史性水域等问题,归纳了美式“航行自由”的主张、特点与影响。
《报告》指出,美式“航行自由”包含大量美国自创概念、自设标准的所谓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实践相悖。美国借助这些主张和行动,极尽所能压缩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扩大其权利和自由,以获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
《报告》认为,美式“航行自由”缺乏国际法基础,也严重扭曲了国际法的解释与发展,延续“炮舰外交”的强权逻辑,体现了美国使用军事力量对他国施压的惯常做法。美式“航行自由”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地缘政治战略,涉嫌以军事力量威胁地区和平稳定、扰乱国际海洋秩序,体现出鲜明的不法性、无理性和双重标准。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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