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告诉记者,被告方律师还称事发路段有“注意落石”的警示牌,并表示刘女士全家事发前一天已经开车走过该路段,“但是那个警示牌比较小,被草木遮盖,很难注意到,而且事发当时是晚上,我们拐过弯被砸中后才看到对面的警示牌。”
刘女士说,自从丈夫去世后,家里失去了顶梁柱,“他之前月工资达到八九千,负责家里的主要开销,现在只靠我一个人每个月3000元的收入支撑这个家。我公公有脑梗,婆婆有糖尿病,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抚养。上次给丈夫买完墓地后发觉,经济压力真的很大。”
开庭前一天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曾回应此事称,当地工作组曾对落石进行了追踪溯源,发现有石块撞击的痕迹,且事发地山体防护网完整,据此推断落石来自120米以上高处,属于自然落石。
他表示,山区防护网面积很大,他们会定期对网内落石进行排查,干线公路也每天有人巡查,发现隐患会记录、排除,但栾川县内都是高山,“确实做不到把大山上的石头全部排完”。
针对家属提出的防护网未防护到顶情况,该工作人员称,防护网是针对修路形成的断面进行防护,由专业的设计院设计,有图纸、验收报告等。“由政府负全责没有法律依据。”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民事侵权领域,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公路管理部门在防护网建设排查等方面不存在过错,那么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但如果能证明其存在疏忽、懈怠等过错,导致落石伤人事件发生,那么公路管理部门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落石是来自 120 米以上高处的自然落石,且公路管理部门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则最后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公路管理部门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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