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表示,2023年9月,她在出差期间遭受前公司总经理王某性侵,并因此侵害致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4月,公司在她停工留薪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2月,经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3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书中虽支持她的部分请求,但对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未休管理假工资计算有误。故提起该诉讼,请求法院全额支持。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9月22日一次商务酒宴,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断片、应激、自我怀疑后,崔丽丽于当年10月3日前往事发酒店调取监控并与酒店值班人员一一沟通取证,回忆起当日部分细节,识破王某的谎言以及对她可能实施性侵的情况,并拨打110报警。
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案子赢了,工作却丢了。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所在公司以其“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强制开除。由此,开启了崔丽丽工伤认定的漫漫维权之路。历时一年多,今年8月11日,崔丽丽通过社交平台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法院判决已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由此,她成为中国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案受害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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