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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规范长江南京段水上低空物流的“交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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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26日讯(记者 徐昇)今后,在长江南京段穿梭往来、为船舶配送物资的无人机,必须遵守专门的“空中交规”了。9月26日,记者从南京海事局获悉,全国首部水上低空物流领域的通航安全规范性文件——《长江南京段低空物流配送作业通航安全工作指引(试行)》 正式发布并实施,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空白,为蓬勃发展的低空经济系上了“安全带”。

发布会现场 

当前,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迈入快车道。低空物流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应用场景,在改善通航环境、提高航行效率、服务船员需求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长江南京段低空物流配送受到了航运企业、船员群体的一致好评。数据显示,2024年该区域累计完成 2.3万架次配送,飞行里程12.3万公里,为 9000余艘船舶配送物资227吨。目前日均服务150架次,已成为长江航运民生保障的重要途径。

长江南京段低空物流配送 

长江南京段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钻石航区,是全球船舶通航密度最大的区域之一,航运经济发展动能强劲。南京海事局每年保障30.25万艘次船舶、4.56亿吨货物、371.02万标箱集装箱进出港。海轮、危化品船、客汽渡船、旅游客船等船舶往来如织,加之江上跨江大桥、危化品码头、架空电缆等数量多,对低空物流配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带来一定影响。低空物流配送若缺乏规范引导,不仅会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风险,也会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南京海事局副局长王长宁介绍,作为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航运相关任务的主办单位,南京海事局破解水上低空物流“无规可依”难题,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多环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最终编制完成《长江南京段低空物流配送作业通航安全工作指引(试行)》。

该指引共6章36条,从“资质要求、配送作业管理、船舶配合要求、应急管理”等维度,构建全链条、全要素的安全管理体系。这是全国首部水上低空物流配送作业通航安全工作指引,不仅填补了国内水上低空物流安全管理空白,更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水上低空经济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南京样板”,对激发低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为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记者注意到,该指引为低空物流划出了清晰的安全边界。首先明确适用范围:聚焦长江南京段通航水域上方50米空域内的低空物流配送作业,精准覆盖核心作业场景。其次厘清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从事低空物流配送的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海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从源头厘清“谁负责、谁监管”的责任边界。同时为市场设立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有资质、无人机需具备自主导航和主动避障等功能且购买保险、操控员需持证并熟悉航道知识。

指引还划定禁飞“红线”:明确禁止在桥区水域、危化品码头和锚地、干支交汇水域、架空电缆等风险区域开展作业;企业需设置电子围栏,在地面控制站标定禁飞区,从空间上规避高风险场景。同时,设定飞行条件“底线”,如:夜间、6级以上大风、能见度低于1000米等恶劣条件,以及船流高峰、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期间,原则上不得作业;禁止为危化品船、客渡船、国际航行船等特殊船舶配送,禁止配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品,从场景上排除高风险行为。指引还强化了监管与应急:要求企业接入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或海事无人机巡航管理平台,实现飞行轨迹实时跟踪;无人机需具备运动跟随、主动避障功能,从技术上提升监管与作业的安全性。此外,企业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遇到无人机坠落等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确保能快速响应。

目前,南京海事局已建成较为完善的无人机空巡体系,在政务巡检领域形成全国示范。接下来,南京海事局将继续发挥先行优势,在低空空域管理、商业应用场景建设等方面创新突破,让低空经济既“飞得高”,更“飞得稳”。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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