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事关村民、居民切身利益!这两部组织法完成修改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在村委会和居委会下设委员会中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

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增加规定,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农村集体组织的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做好衔接。

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规定,居委会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编辑 : 陈永辉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